建構專業團隊 因應區域經濟談判
-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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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東西冷戰的結束與國際共產集團的式微,國際關係的體質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全球所關注的安全焦點已轉為經濟貿易、環境、能源、恐怖主義等議題,非軍事性因素被廣泛納入國家安全的概念中思考;為避免台灣在全球,特別是東南亞被邊陲化的危機,我國與大陸洽談ECFA相關協議時,應同時考慮與美國、日本等國家簽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相關策略。
其次,著手化解兩岸政治歧見,致力經貿關係正常化並推動參與東亞區域貿易協定,將是今後最為嚴峻與無法迴避之挑戰。我國參與區域貿易協定之定位與展望,以下幾點相關部門應及早綢繆。
第一、嫻熟國際政經:台灣與美中洽談自由貿易協定簽訂之主要障礙在於國際政治、外交之時空環境。考慮美中台貿易政策之形成與執行有其獨特之程序,其間牽涉之主體例如美國貿易代表署、國會、委員會等,具有微妙之制衡關係,美國特殊之遊說文化與此獨特之程序亦息息相關。欲達成對兩岸ECFA需要符合美方利益並積極同步展開TIFA討論,惟美方推動與台灣經貿政策極為謹慎,我方應有嚴密之準備,以免顧此失彼。
第二、強化資訊彙整:參考美國政府機關對於公會、團體等民間意見、貿易障礙案例之蒐集極具成效,政府機關因而握有充分資料供作談判籌碼或提請爭端解決。我國有關部門於兩岸洽談ECFA前應參考美方作法。
第三、重視民間力量:當前台灣公會、公益團體極為活躍,對於經貿政策、WTO事務關注之程度高並會積極向國會及行政機關表明立場及遊說之強度均不容忽視。兩岸民間經貿人才濟濟,對於重大議題,有相當多律師事務所、公關公司、公會、公益團體、利害關係人透過研究、討論,形成輿論。政府應重視民間力量對外貿政策及措施具有監督及形成之影響力。
第四、堅實法律團隊:經貿談判必須有堅實之法律實力為後盾,法務人員與經貿官員需密切配合,才能在形成經貿政策、談判、立法等之前階段,及早納入法律之考量,做成與WTO 協定無違之決策與對策。關於兩岸ECFA洽談,我經貿機關須能夠長期觀察審視他國對我經貿措施是否與WTO 協定,必要時以法律手段解決貿易爭端。WTO爭端解決之庭訊,實務上均由當事國政府官員發言,縱使聘任外部律師,庭訊亦由政府官員發言,我國必須要有此等能夠以外文當庭陳述、反應、辯駁之政府人員。
第五、建構專業組織:經貿活動係台灣之命脈,WTO為我國所參與且具有正式會籍之最重要國際組織。對應WTO 相關法制、爭端解決之龐雜事務,應設置相當規模之常設部門,就WTO發生之法律問題及訴訟均能不假外求,由政府內部之法務人員研究處理。舉目國際,目前有此能力之國家僅有美國的USTR及歐盟,從公開的訴訟資料與幾次實案觀察可見其成效卓越。我國方才起步建立專責對應WTO等經貿事務之法律團隊,宜朝此一方向發展建構。(作者為師範大學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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