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美撐腰、菲強硬 台菲漁業協議簽署無期


雖然我方一再宣稱「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即將簽署,但據指出,這份已送到菲律賓馬坎南宮的約本草案,內容無涉漁區、漁權或雙方執法範圍的劃界,菲律賓在談判過程中,拒絕接受我方漁船可進入菲國12到24海里鄰接區水域作業的主張,且一遇到這項關鍵問題,即端出菲國「不與非主權國家談判」的姿態。協議何時簽署,目前暫無時間表。

民國102年5月發生廣大興案後,台菲歷經三次交手,在103年完成「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談判,並各自通報兩國主政機關,不過協議尚未簽署。以目前曝光的草案內容,外界解讀,即使協定正式簽署也屬「空包彈」。

據了解,我方談判團隊今年第二度、在6月中赴菲談判,我方主張,依國際法與各國經濟海域劃定通則,12到24海里鄰接區海域,除財政、關稅、移民與衛生業務外,其餘事項當地國並無管轄權,我國漁船只要不進入菲國12海里領海,可在鄰接海域從事漁業捕撈。

據透露,菲律賓對此端出「不與非主權國家談判」的姿態,拒絕我方要求,對我方在菲國北部海域昔日所劃設的「護漁南界」,或廣大興案後推進至菲國鄰接區海域的「南界限」,一律拒絕承認,強調菲國仍將在鄰接區海域執法,或對違規漁船實施緊追。

官員透露,菲律賓因美方支持其聲索南海主權,態度轉趨強硬,即便合作協議簽署,也與現況無異,漁船按漁業署通報台菲重疊海域作業,仍有「遭菲律賓立即扣捕的高度風險」,漁船必須「提高警覺」,我方每年仍將在當地海域部署護漁重兵,隨時準備「搶回漁船」。

漁業署:菲訂單行法,已違國際規定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針對台菲漁業協議傳出菲律賓拒絕承認我護漁南界及執法線合法性,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台灣與菲律賓的經濟海域重疊,但菲律賓國內卻訂定單行法,要求其他國家不可在鄰接區捕魚,作法已違反國際規定,漁業署除提醒我作業船隻到此海域作業時需提高警覺,並與菲律賓協調溝通,除執法不使用武力,針對未有共識的項目會透過相關單位持續協商。

Search By Tags
尚無標記。
Recent Posts
Archive
Follow Us
  • Facebook Basic Square
  • Twitter Basic Square
  • Google+ Basic Squar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