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以下懷孕通報 醫師:鬧出人命誰負責?
衛福部發文要求醫師依「性侵害」案通報16歲以下懷孕個案,基層婦科醫師大反彈,認為除違反個人就醫隱私,小女生可能不敢就醫,更擔心萬一鬧出人命,該由誰負責。
台北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師黃閩照表示,國內每年未滿20歲女性生產個案達四、五千例,未成年懷孕接受引產、墮胎人數恐怕數倍於此。
婦產科醫學會法律顧問、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協會理事長高添富指出,16歲以下兒童青少年性行為案件,刑法早已制訂「兩小無猜」條款,採告訴乃論;衛福部行政法似乎管太多,如依照規定行事,青少年至藥房購買驗孕棒,是否也應該列管通報。
「應讓小朋友有回頭的機會」,開業醫師李茂盛表示,收治類似個案若都依性侵害案件通報,對當事人可能造成二度傷害,如果被其他人知道,還以為她遭強暴性侵。
許多小女生得知自己上婦科診所一事必須被通報時,嚇到馬上想離開診間,擔心家長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