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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民主進了安寧病房


民進黨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把一個說八仙樂園是該黨金主的人移送法辦。這很荒謬嗎?不,荒謬的是我們這整個社會,為什麼會有這個「法」?誰立的?誰讓警察有這麼大的權,隨便就可以叫人閉嘴,隨便就可關人文字獄?

更荒謬的是,為何一個號稱民主進步,說是爭到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每天喊著反白色恐怖,不准教科書不寫白色恐怖的政黨,卻完全不講言論自由?

荒謬的還不止此,此法在另一個角度來說,是非常的需要,因為現在「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比以前嚴重百倍,很多人就是以造謠為業,還博得大名利,造謠業幾乎是台灣最大的產業,但是這法訂在那,從來不管,很少執行,記憶所及,上次為「菲傭便當」事件用了一下,可是最喜用此法的,反而是造謠業的人,他們老以被「妨礙安寧」來告人抓人。

執政黨也是幫凶,一個公務員按了「蔡英文是海霸王的業主」的讚,就被記過處罰。只有洪秀柱敢說:「我們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媚俗取巧,因循猶疑呢?為什麼變成沒有勇氣堅持正確道路的弱者呢?這些年來,我們彷彿都只活在對手所設定的框架裡,只能拾人牙慧、拿香跟拜。」

洪秀柱說得好,她「無意指責任何人,黨成為這種狀況,我應該也有無可逃避的責任。」同樣的,與其去責怪那造謠、妨礙我們安寧的人,其實我們才該檢討,我們才該負責。那就是,為什麼我們放任這情況存在?為什麼我們立了這《社會秩序維護法》,我們一點沒達到維護社會秩序,反而是給那些宣稱「我違法,但我有正當性」、那些反民主的人,用這法來反民主、反言論自由、來行思想檢查、來造謠、來妨礙安寧,竟還倒過來用這法來濫權抓人?

這種人還沒當政呢,執政黨就這樣助紂,那當政了還得了?

還有更荒謬的是,比這《社維法》更嚴厲,比以前白色恐怖還可怕的,是我們還有「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不謹慎」罪,這罪比《社維法》嚴重百倍,「思想檢查」還公然行之,這在憲法法庭中還在爭辯,則這次的《社維法》爭議,不過是小case,有什麼好奇怪的?民主早進了安寧病房,就是說實話傷感情,大家都不說而已。(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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