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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文官中立 不應換黨執政被輪替


從去年底到今年四月,台中市政府科長級以上文官調動一百五十七人,儘管市府強調「於法有據」,但台中市藍綠政黨輪替後,市府平均每月異動約四十位文官,就算不是「整肅」,外界也難免戴上「政治的有色眼鏡」。

公務員可分為事務官和政務官,政務官是政治任命,隨政黨輪替共同進退,負起政治責任;但事務官屬於基層文官,應確保行政中立,維持政務穩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開宗明義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換句話說,常任文官是「國家的文官」,執行國家政策、效忠全國人民,絕非特定政黨的工具。

不論是扁政府或馬政府,都曾將矛頭指向基層文官。兩千年首次政黨輪替,民進黨政府上台一年後,調整高級簡任官員近兩百人,甚至將國家政務推動不力,歸咎於文官體系中的事務官與政務官互動不良;二○○八年第二次政黨輪替後,馬政府首任閣揆劉兆玄曾說,他觀察到文官體系被摧毀的很嚴重,很多的政務官因顏色而被提拔。

封建時代,改朝換代經常秋後算帳,可能要砍掉無數前朝官員的腦袋,才能穩住新局。但在民主政治時代,政黨輪替已是常態,基層文官應是穩定政局的棟樑,而不是「換了顏色就跟著換腦袋」,否則從中央到地方,非但無法安定民心,也可能造成「官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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